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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辽宁对外经贸学院“十一五”规划2008年度校级项目开题与中检的通知

各系(部)、处(室)及有关单位:

现将辽宁对外经贸学院“十一五”规划2008年度校级立项开题及中检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1.  立项项目名称、预期成果及完成时间以科研处公布名单为准,如需变更需提交项目变更申请表,科研处批准后方可变更。

2.  课题负责人及时组织开题工作,520日以部门为单位将开题报告书纸质版、电子版各一份送交科研处审核、备案。

3.  200893日以部门为单位将中期报告纸质版、电子版各一份送交科研处审核、备案,如有特殊情况课题负责人需提前一周向科研提交书面申请,并加盖所在部门公章和部门负责人签章。

 附件:

1.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校级课题开题报告书

2.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校级项目中期报告

 

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科研处

2008.4.1